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校園交通管理,有效預防校園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校園交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園内的各種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随意無序停放。下列地點禁止停放車輛:
(一)行政樓、經貿賓館、教學樓(内庭)、實訓樓(内庭)、圖書館門前、經貿廣場及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車輛。
(二)學生公寓區内道路、公寓樓門前、樓梯入口不得停放車輛。個人自行車、電單車應在指定位置整齊停放,及時上鎖。
二、違規停放的機動車輛,保衛處有權對其進行登記并存檔。
本院公用車輛及教職工個人車輛違規停放的,依照管理規定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移交公安機關(交警)處理;
外來車輛違規停放的,經批評教育後拒不糾正的,将列入限制名單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個人電動車、自行車亂停放的,一律由保衛處統一拖到停車場,車主應持合法證件(身份證、車證)在2個工作日内到保衛處治安科辦理認領手續,逾期者将所扣車輛移交交警部門處理。
廣大師生以及租戶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障車輛有序出入與停放。對可能造成的不便,希望給予理解和支持,共同為建設和維護安全文明校園做出應有貢獻。
保衛處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