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瓊貿職院字〔2011〕116号)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我院教職工請假程序,特做出以下說明:
一、請各部門、單位嚴格按《關于印發《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瓊貿職院字〔2011〕116号)文件執行考勤工作。
二、病假、産假必須有醫院證明;事假必須寫出具體的事由。
三、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務必對請假人的實際情況作出核實意見。
四、請假申請單裡“分管領導意見”一欄,由組織人事處告知請假人找分管領導審批,若分管領導不在學院,由組織人事處代為報送。
五、本人因實際情況不能辦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必須在事發第一時間信息告知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事由及時間。
六、事後補假不能超過三個工作日,超過的按曠工處理。
特此說明,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
附件:
關于印發《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瓊貿職院字〔2011〕116号)
組織人事處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