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生育津貼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對工資收入的替代。根據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下發的《關于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申領生育津貼的通告》要求,為做好我院女教職工申領生育津貼的工作,現将相關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領對象
為我校女教職工,并滿足下列條件:
1.女性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産假的;
2.女性城鎮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的;
3.滿足我省生育保險待遇條件,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正常繳費狀态;
4.退休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5.2015年2月後生育一胎,2016年1月後生育二胎符合申領時間。
二、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月标準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女性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期限按下列規定計算:
1.妊娠7個月以上生産或者引産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産的,按3個月計算。難産的,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
2.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半月計算;
3.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月計算;
4.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按1個月計算。
三、發放方法
由社保按規定拔付給我院賬戶,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實際工資的,由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實際工資的,由單位予以補發。
四、有關要求
1.申請人填寫《生育津貼申請表》(詳見附件),并由各部門、各單位于2019年9月2日前統一收集報送至學院組織人事處(行政樓317室)。由單位經辦人統一在省社保系統申報。
2.系統申報不通過者,組織人事處将另行通知準備其他材料到省社保辦理統一申領。
附件: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津貼申請表
組織人事處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