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海南省财政廳《關于嚴格财務報賬管理的通知》(瓊财支〔2015〕1499号)、海南省财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行政事業财務報賬管理辦法(試行)》(瓊财支〔2014〕1883号)和《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采購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瓊貿職院字〔2019〕108号)、《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财務管理辦法》(瓊貿職院字〔2018〕105号)等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嚴格執行财務結算時限等事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财務結算時限規定
報賬時限是指從經濟業務事項結束之日起至到計劃财務處報賬的時間,其中,貨物、服務、勞務或工程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計算,課題研究從結題或取得相關課題成果證書之日起計算。
1.公務接待費在公務活動結束後7個工作日内報賬;
2.除公務接待費外,其他經濟業務事項在事項完成後30個工作日内到計劃财務處報賬;
3.确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内報賬的,由經辦人在相關憑證背面背書說明,無故超期的,一律不予報賬。
二、嚴格執行财務報賬有關規定
1.财務報賬應提供“項目和各類活動立項及經費申請(或調整)審批表”,并嚴格執行該審批表完整的審核或批準意見;
2.出差學習培訓住宿應嚴格執行學院有關差旅費規定的住宿标準;
3.外币票據報銷時應按取得票據當日的外币彙率換算成人民币;
4.勞務費發放應嚴格執行省财政廳《關于嚴格财務報賬管理的通知》(瓊财支〔2015〕1499号)的文件标準。
計劃财務處
2020年5月29日